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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要注册 | 2021-02-25 | 互动咨询
北京时间2月25日讯 据《厦门日报》消息,厦门市民小洪与小罗均爱好踢足球,两人在一次友谊赛中,因抢球发生肢体接触,小洪当场摔倒在地,被送到医院后诊断为左臂桡骨粉碎性骨折。
事后,小洪提出近13万元赔偿,小罗对此难以接受,双方对簿公堂。你觉得,运动场上非恶意造成他人受伤,是否应该赔偿?